双峰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近日,中共双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双峰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理解和掌握入学政策,全面了解招生工作动态,现将相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县城城区公办、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网上报名、录取公示何时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7月2日至12日
录取公示时间:7月30日
二、今年的招生政策有何变化?
《方案》基本沿用我县2021年招生政策,大稳定,小调整,有以下三个变化:
1.纪委监督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入户调查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所属中心学校(永丰中学)纪检部门负责监督。
职能部门复核由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和派驻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负责组织。永丰中心学校、金开中心学校、永丰中学按入学类别分类汇总报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按不同入学类别送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相关职能部门纪检组现场监督复核。
2.分批录取:县城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一批次为保障性入学批次,包括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个类别;第二批次为选择性入学批次,包括经商类和务工类。
3.超员摇号:通过网上报名和资料审核,如果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少于招生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录取到志愿学校;如果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招生学校完成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的学位数,则第二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参加超员摇号。
举例说明:假设第二批次符合条件人数为100人,其中填报甲、乙、丙三所公办学校分别为40、40、20人,而甲、乙、丙三所公办学校的学位数分别为20、30、50。
学校 | 甲 | 乙 | 丙 |
学位数 | 20 | 30 | 50 |
志愿填报数 | 40 | 40 | 20 |
那么,结果就是:
1.因为填报丙校的志愿数小于学位数,所以填报丙校的学生全部录取到志愿学校(丙校);
2.因为填报甲校学生人数大于学位数,所以填报甲校40人需要全部参与超员摇号,从志愿学生中电脑随机抽取20人,入读甲校;剩余的20人,则派位到有剩余学位的丙校。乙校也是如此。
三、各学校的招生区域有没有调整?
因为城区没有新建学校,所以不作调整,沿用2021年划分的招生区域。
四、小一新生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2022年8月31日以前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以户口本为准)。
五、新生入学通过什么途径报名?
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新生报名系统”公众号;在左下角的“招生报名”里选择“我要报名”,选择“娄底市双峰县”;根据自己的居住地址选择报名学校,点击“我要报名”,进入资料填写页面,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完成,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网上报名。
审核结果在“新生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通知申请者本人,相关后续程序请关注招生学校公告。
六、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新生报名系统”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微社区”,再在弹出菜单里点击“新闻中心”,《小一、初一新生入学资料清单》有详细说明。
特别说明:电费审核由纪检部门负责联系电力公司进行。家长在网上申请学位时,只需将电费缴费收据照片或微信缴费截图上传即可,也可登录“网上国网”APP下载电费缴纳记录再上传,非必要不要去电力公司打印缴费记录。
七、哪些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登记为商业使用性质的房产,在非法买卖或非法买卖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非住宅房屋,不能作入学报名依据。
八、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儿童福利机构(含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符合就读条件,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到普通学校学习。
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如何招生?
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统一时间、统一平台”在网上报名。
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只招收本校六年级在籍在校学生,学生向学校报名,民办学校汇总报教育局审核,因此未开放民办学校初一年级网上报名端口。
十、电脑随机均衡编班怎样进行?
小一、初一新生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均衡编班,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媒体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现场参与、监督均衡编班全过程,编班花名册报县教育局机关纪委和市教育局备案,第一时间在招生学校醒目位置公示。
十一、插班生入学有哪些规定?
转学插班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发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按照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经商务工四个类别严格审核入学资格,并遵循以下规定。
1.春季学期、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得转学。
2.县城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同城转入其他公办学校(因学校布局调整、大校额化解、大班额化解等特殊情况需进行分流的除外)。
3.学校无学位时,不得接收插班生。
4.小学一年级入学时未达到入学年龄规定的原则上不能转入县城城区公办学校。
5.公办学校学位不够时,符合城区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参照超员摇号方式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
6.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插班生。
双峰县教育局温馨提示:
不符合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请家长关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招生工作安排,按时带孩子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会保障孩子有学上。